器官勸募網絡及移植醫院 器官勸募網絡(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, OPO):將全國分為北、中、南、東共四個區域網絡,由各區責任醫院輔導區域內合作醫院辦理器官勸募作業。 器官移植醫院:依據「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」規定,須經過衛生福利部審查及核定,方能成為器官移植醫院。 相關檔案: 器官移植醫院清單 相關檔案: 移植醫院及醫師資格申請作業須知 相關檔案: 移植醫院及醫師資格審查說明